招生专业:产品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公共艺术、服装与服饰设计、动画
招生省份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
录取原则:
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,不组织校考。具体录取规则如下:
(一)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,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(市、区)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,依据我校在该省(区、市)的招生计划,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,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“分数优先”的规则安排专业(内蒙古自治区除外)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,以“专业志愿清”的规则进行录取。
(二)综合分计算方法:
1. 实行平行志愿或我校备案选择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,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执行;如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无明确(或不唯一)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,以我校在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选择备案的为准。
2. 内蒙古自治区:综合分=文化课成绩×40%+统考成绩×60%。
3. 其他省份:综合分=文化课成绩×70%+统考成绩×30%(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分进行折算)。
(三)综合分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;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,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(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、数学)。